扶不动产证遗声〔2025〕3号
关于对黄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黄华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祥云路坐东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风县分公司冠森商业文化广场15号楼1层11号商铺,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所有权人为黄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783”号,登记面积为78.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黄华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7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