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21 09:58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5〕2号

关于对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我单位递交的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扶风县法门镇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景区佛光大道)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28号”,登记面积为432154平方米。

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保管不善,将“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28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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