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昌发继承李明兴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3 14:43

      扶不动产承字〔2025〕3号

关于对李昌发继承李明兴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住宅小区9号楼5单元2层南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李明兴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42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2.90平方米。李明兴于2006年3月去世,现儿子李昌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李昌发继承李明兴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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