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广慧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10-29 11:29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21号

关于对刘广慧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刘广慧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南二路西段幸福花园住宅小区2号楼东单元5层西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所有权人为刘广慧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6836”,登记面积为131.9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刘广慧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683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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