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小刚继承孙改云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31 16:25

扶不动产承字〔2024〕28号

关于对刘小刚继承孙改云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车站北环路西口中央储备粮宝鸡直属库有限公司扶风分公司住宅楼22号1号楼2单元2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孙改云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889号”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65.52平方米,孙改云于2023年12月去世,现儿子刘小刚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刘小刚继承孙改云不动产权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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