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鸿继承周柏林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8 15:31

扶不动产承字〔2024〕27号

关于对于鸿继承周柏林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坐北阳光住宅小区1号楼4单元3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周柏林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4929号”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11.24平方米,周柏林于2018年9月去世,现配偶于鸿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于鸿继承周柏林不动产权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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