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倩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10-21 10:53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20号

关于对杨倩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杨倩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南二路延伸段坐北宝鸡盛鹏达农业旅游观光有限公司(一期)盛达豪庭住宅小区9号楼3单元5层501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杨倩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4)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763号”,登记面积为122.9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杨倩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7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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