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5〕6号
关于对张梦清继承张万会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车站街道坐东宝鸡新科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宅楼2号楼3单元4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张万会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51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8.97平方米。张万会于2015年5月去世,现女儿张梦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张梦清继承张万会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