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19号
关于对肖海莲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北一路祥云华府1号楼2单元3层西南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肖海莲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073号”,登记面积为101.4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肖海莲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0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