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娟妮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29 14:40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18号

关于对刘娟妮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刘娟妮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佛都广场6号楼3单元4层南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刘娟妮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276号”,登记面积为118.4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刘娟妮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2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
上一篇:关于对肖海莲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下一篇:关于对郭红安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版权所有:太阳商城贵宾会2017cm·(中国)专享会|首页欢迎您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版权所有:太阳商城贵宾会2017cm·(中国)专享会|首页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