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董砚林继承董居仁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2 14:38

   扶不动产承字〔2025〕9号

关于对董砚林继承董居仁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车站东闸口以东宝鸡新科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家属楼4号楼3单元1层6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董居仁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82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9.04平方米。董居仁于2017年11月去世,现儿子董砚林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董砚林继承董居仁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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