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彩云继承彭正贤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0 08:14

扶不动产承字〔2025〕1号

关于对郭彩云继承彭正贤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南二路祥云新城住宅小区A座11号B商铺,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彭正贤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8457号”,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8.48平方米。彭正贤于2020年8月去世,现配偶郭彩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郭彩云继承彭正贤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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