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4016008808P/2021-00002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8-13 00:00:00 |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施行和废止县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办发〔2021〕20号 |
扶政办发〔2021〕20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施行和废止县政府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发〔2020〕21号)及《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2021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对全县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决定将《扶风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扶政发〔2014〕24号)等4个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施行。《扶风县税收保障办法》(扶政发〔2014〕28号)等4个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施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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