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4016008808P/2025-00003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3-13 00:00:00 |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办函〔2025〕8号 |
解读链接: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扶政办函〔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政府系统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83件,并案后共80件,其中农业农村类28件(并案2件)、基础设施类8件(并案1件)、医疗卫生类4件、教育教学类8件、交通运输类14件、文化旅游类1件、社会民生类12件、生态环境类1件、其他类4件;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159件,并案后共75件,其中经济建设类20件(并案8件)、文化建设类8件(并案15件)、社会民生类43件(并案61件)、生态环境类3件、其他类1件。为切实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落实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抓好办理的每个环节,规范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涉及多部门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予以办理答复;涉及有协办单位的,承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送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统一予以办理答复。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盯紧“办结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三个100%”的办理目标,根据办理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对能够办理的建议提案,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把代表委员提出的好思路、好建议、好措施应用到具体工作中,积极采纳,合理安排,确保及时办结;对应当解决,但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制定办理计划,限定办理时限,让代表委员能够感受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受客观条件限制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有变化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确保办理质量。
三、加强沟通,积极走访。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见面”。在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想法要求,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在办理中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建议提案办理的阶段性工作,深入沟通交流,促进建议提案办理效果;办理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予以书面答复,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在协商沟通后答复、依法按政策答复,努力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四、严格审签,规范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必须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诚恳。《答复函》应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同时按以下标准确定并在答复函上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解决以及留作参考的为“C”类。《答复函》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必须逐一随《征求意见表》寄送,同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督办,按期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至2个月。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请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会后一周内及时将本单位建议提案具体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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