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街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4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街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范围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选取镇街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方式,向镇街逐一下放。我县第一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12项,城关街道、绛帐镇、法门镇等8个镇街统一承接。(具体事项内容见附件1)。

本次下放事项主要针对镇街,园区管委会如需开展执法活动,须与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书面委托书后实施,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法定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指导目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逐步向镇街移交。

自2024年8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镇街具体实施,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下放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2),明确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建立基层执法部门和县级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下放的执法事项,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要尽快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与镇街签订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研究解决下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定期会商研判。各镇街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对于“低频使用”“专业性强”“镇街接不住、接不好”等行政执法事项,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县司法局,经县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确保执法权下放工作有序衔接。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下放工作进行评估。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附件:1.扶风县向镇街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第一批)

          2.扶风县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4628

附件:扶风县向镇街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第一批).doc

          扶风县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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