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发〔2023〕6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村庄规划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扶风县村庄规划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扶风县村庄规划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乡村建设行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宝鸡市村庄规划推进方案》《扶风县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部委、省、市等关于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构建“以村庄规划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以风貌提升引导农民高品质生活、以机制创新促进农村高效率治理”的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
(二)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发挥镇(街)政府(办事处)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坚持村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根据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规划目标和设施配套应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村群众实际需求相匹配,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乡土风俗相呼应,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应编尽编,突出重点。针对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重点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改革等各类试点,以及有较多开发建设任务的村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规划编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发展阶段,不提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要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村庄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全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除拟纳入城镇控规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拟不单独编制及看不准分类且规划需求不迫切暂不纳入编制计划的32个村庄外,其余8个镇(街)84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均列入年度计划,其中:近期目标为2023年底前完成22个,2024年底前完成18个,2025年底前完成23个,初步构建形成县、镇、村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远期目标为2030年完成11个,2035年完成剩余1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 调整优化县域村庄分类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村庄定位、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在前期已划分村庄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村庄分类。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科学开展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对邻近的、属同一类型的村庄,可合并编制一个规划。
(二) 建立村庄规划推进工作台账
在明确村庄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村庄规划编制底数,明确有条件、有需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应优先组织编制规划。
(三)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村庄规划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执行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监管,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四) 注重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
注重塑造特色风貌。顺应和完善山水田园与乡镇村落相融的空间自然肌理,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结合乡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引导和管控,充分彰显地域建筑风格、地貌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改善乡村生态质量。
(五) 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在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 统筹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须的农产品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等。
(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上报、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措施,强化规划权威,确保建设符合规划不走样。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健全动态巡查制度,严格查处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规划实施监督水平。充实规划管理力量,优化设置项目管理机构,细化明确职能职责,实现乡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庄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编制,报县政府审批。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从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建立推进机制
县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村庄规划工作。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沟通衔接,整合政策、资金、人力等资源,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
(三) 强化人才支撑
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指导,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下乡,深化“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提供驻村技术指导。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示范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等活动,共同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巡回服务,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提高乡镇、村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基层技术人员、建筑工匠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互享。
(四) 做好用地保障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在规划范围实施实报实销。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五) 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村庄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类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优先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的村庄投入。县财政可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编制规划,对推荐评选的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较好的村庄予以资金奖补。
(六) 加强实施监督
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强对村庄规划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附件:扶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一览表
附件
扶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一览表
县区 |
镇街 |
行政村 |
村庄规划现状统计 |
纳入近期编制计划 |
纳入远期编制计划 |
看不准分类且规划需求不迫切暂不纳入编制计划 |
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
是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备注 | ||||||||||
村庄类型 |
拟纳入城镇控规统筹编制 |
搬迁撤并类拟不单独编制 |
2020年前已编制经评估可继续延用 |
2020年后按“多规合一”编制审批完成 |
2023年编制完成 |
2024年编制完成 |
2025年编制完成 |
2030年编制完成 |
2035年编制完成 | ||||||||||
集聚提升 |
城郊融合 |
特色保护 |
搬迁撤并 | ||||||||||||||||
扶风县 |
绛帐镇 |
20 |
13 |
5 |
2 |
5 |
2 |
13 |
2 |
||||||||||
城关街道办 |
21 |
9 |
8 |
4 |
7 |
2 |
2 |
3 |
4 |
3 |
2 |
||||||||
午井镇 |
10 |
6 |
1 |
3 |
1 |
4 |
5 |
1 |
|||||||||||
天度镇 |
12 |
11 |
1 |
1 |
6 |
5 |
2 |
||||||||||||
召公镇 |
12 |
9 |
1 |
2 |
1 |
1 |
3 |
4 |
3 |
1 |
|||||||||
扶风县 |
法门镇 |
20 |
7 |
6 |
4 |
2 |
6 |
2 |
4 |
7 |
1 |
1 |
|||||||
段家镇 |
8 |
4 |
1 |
1 |
3 |
1 |
3 |
1 |
|||||||||||
杏林镇 |
13 |
9 |
1 |
3 |
1 |
3 |
4 |
2 |
3 |
2 |
|||||||||
小计 |
8 |
116 |
68 |
24 |
15 |
5 |
23 |
5 |
0 |
0 |
22 |
18 |
23 |
11 |
10 |
4 |
1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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