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12 17:11:19

类别:A类

 

宝环扶字〔2024〕105号           签发人刘超锋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文科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您提出75号提案中的“科学制定养殖区域分布规划。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全面核查,科学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坚决取缔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必须建设或完善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科学处置养殖污染,对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甚至责令转产或停产”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推进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源头管控。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安排,每十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同时我们在项目选址、环评上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制度,根据《扶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扶政发〔2020〕3号),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烘干、露天晾晒畜禽粪便。对在其他区域产生污染的烘干、露天晾晒畜禽粪便点及时取缔。

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完善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科学处置养殖污染。同时严格执法,定期、不定期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设施配套不到位、乱堆乱排粪污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严格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和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畜禽污染防治宣传力度,让养殖场全面知晓,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畜禽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畜禽养殖准入制度,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常态化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行业绿色发展。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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