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扶公交发〔2024〕52号 签发人:李乃强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侯永福、侯小军、刘高岐、鲁丽、王宁娟、张中宇、马会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绛帐镇迎宾路与南一路十字安装红绿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大队高度重视,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工作。绛帐镇迎宾路与南一路十字位于绛帐镇政府与绛帐科技工业园区之间,附近村庄集中,是附近村民上下工、上下地及学生上下学必经之路。主线迎宾路货车、小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出行频繁,车流量大,特别是学生上下学期间,人流车流剧增,相比较南一路车流量较小,加之在迎宾路与南一路十字北,迎宾路与华龙路十字设置有红绿灯。两十字相距不足150米,据统计迎宾路与南一路十字近三年发生一般交通事故1起,为了预防和减少长时间大面积的拥堵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正常的道路交通流量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绛帐迎宾路与南一路不具备安全红绿灯的条件。
下一步,我大队绛帐中队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迎宾路周边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加大迎宾路周边村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确保绛帐镇迎宾路与南一路十字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扶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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