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扶医保字〔2024〕17号 签发人:席满会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亚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站管理的意见建议,现回复如下:
宝鸡市医保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5号)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第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镇(街)卫生院、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视同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经县区卫生健康局验收达标,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村卫生室及经县区卫生健康局认定审核验收通过,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作为所在镇(街)卫生院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便民服务窗口,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由所在镇(街)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6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5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卫生室(所)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
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全部报销、乙类药报85%,丙类药不报销。
对于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的问题,我们多次收到类似的建议和投诉。为了给群众提供畅通快捷的门诊统筹报销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方便就医,明白就医,我局要求乡镇卫生院督促辖区内村卫生室坚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梳理卫生室药品种类,排查销售价格,分清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提升目录内药品占比,加大集采药品使用品规。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将本卫生室使用药品中甲类,乙类以及集采药品的价格,品规,厂家进行公示;三是按季度公示报销人员台账;四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五是卫生室诊疗过程中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节约门诊统筹基金,不能以任何方式骗取、套取门诊统筹基金。卫生室必须做到诊疗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并建立门诊台账。
郭亚萍、杨莉代表,对于两位的提案我局将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逐镇(街)宣传医保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医保政策的惠民度。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扶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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